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人以下的“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记者从省*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策吹风会上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减负稳岗扩就业*策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为做好下一步失业保险工作提供*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通知》指出,年,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人以下的按90%返还。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划型按照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
各市要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要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赵爱平介绍说,新*策扩大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取得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参保职工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元、中级(四级)1元、高级(三级)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企业参保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