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时节,上海疫情突遇“倒春寒”,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节奏,也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为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上海市*府出台了若干扶持*策措施,现笔者就减免租金*策有关核心问题作如下梳理。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范围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分两档执行
(一)上海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年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在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完成时间
(一)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在租租户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根据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封控、停业、征用等实际情况办理。
六、免租金额标准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七、办理流程
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报备流程进行办理,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确定。
八、*策咨询电话(详见附图)
疫情的阴霾终将散去,历史将会记住这一时刻,向每一位为此努力和奋斗的人员致敬。
*策来源:上海市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