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3日电,《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近日在吉林长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上发布,为网络直播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标准指引,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适用范围为网络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相关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可参照使用,虚拟主播的信用评价也可参照使用。指标体系包含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等两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规定信用分满分分,根据信用分划分出5个信用等级。团体标准评价的结果可应用于平台对直播主体开展分级管理,为相关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直播主体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