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月1日至年12月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按季纳税0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1-17)
2.自年4月1日起至年12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号年月1日)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5号年月24日)
4.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年1月9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万元。
A小规模纳税人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万元(=10+20-12+),超过0万元,但是扣除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万元应依法纳税。
注:年适用%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该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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