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施行,逐月作为一种全新的军官退役方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军官选择逐月的方式,每月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退役金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同时可以继续创业、就业,退休后每月领取原退役金20%左右数额加上社保养老金。军官退役时还会领取一笔“退役补助费”,这笔钱会有多少呢?
军官退役时的补助费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就业补助费三个方面,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生活补助费。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指从部队退役到地方,对生活不便、购置生活用品及工作转型等等,给予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前9周年发3个月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1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即:
生活补助费=[3+(X-9)]×本人原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最多不超过16×本人原工资
2、安家补助费。指搬迁和安置家庭,按规定支付的相应费用。发放标准为,前14周年发4个月本人原工资,第15周年开始,每满一年增发半年月的本人原工资。即:
安家补助费=[4+(X-14)/2]×本人原工资
3、就业补助费。相当于劳动法规定的从失业到就业阶段的补助。军官逐月退役后、就业前准备就业相应的支出费用,如培训费、咨询费等等。发放标准为,15周年以内,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即:
就业补助费=[15+(X-15)×1.5]×本人原工资。
上述计算公式中:
“X”指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的服役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本人原工资”指“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新政下按待遇级别来测算,即不含各类补助、津贴等等的基本工资。
举例说明,中校23年副团职退役,基本工资大约元左右,据此测算的各项补助费为:
生活补助费=16×=元,
安家补助费=[4+(23-14)/2]×=元,
就业补助费=[15+(23-15)×1.5]×=元。
三项合计为元。军龄差距1年,合计总费用大概差距1万元左右。
对比一下“逐月”与“自主”的转业结算费用构成,自主择业转业结算费用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三项,二者包含项目实际上是一致的,只不过自主的“自主择业补助费”改为了逐月的“就业补助费”。
另外,如果加上住房补贴大约为25万左右,奖励工资1万多,合计大约5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