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宇减速机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限三个月内完善技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对技改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罚款叁仟元(投资额1%),对技改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贰拾万元,合计罚款贰拾万叁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