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建设、产品生产、质量检测等单位而言,做事都要依据标准规范进行,很多人每日都在应用标准,但是对标准的定义、特征、构成要素以及分类情况了解甚少,导致其对标准的学习、应用难以抓住重点。同时,由于对标准的内涵了解不够清晰,导致其不会检索标准,常常应用到过期的标准。因此,本文对标准的定义、特征、构成要素、分类以及检索进行介绍,以期为标准使用人员提供参考。
一、定义
标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要具备科学性、代表性、权威性以及时效性:所谓科学性是指标准的编制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代表性是指标准是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协商所取得的成果,它是集体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权威性是指标准必须经过公认的权威机构或授权单位的批准认可;时效性是指标准必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更新换代,即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行补充、修改,甚至废止。
二、标准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标准文献除了以标准命名之外,还常以规格、规程等名称出现。但并非所有具有这些名称的文献都是标准文献。一般来说标准文献应该具有如下特征:①标准级别;②标准号;③标准名称;④标准内容;⑤标准提出单位;⑥标准归口单位;⑦标准起草单位与起草人;⑧标准批准机构;⑨标准批准日期;⑩标准实施日期。
标准内容的构成要素分为三类:①概述要素;②标准要素;③补充要素。概述要素包括识别标准,介绍标准内容,说明标准背景、标准的制定以及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内容;标准要素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遵守的条文;补充要素提供有助于理解标准或使用标准的补充信息,在标准中一般体现为条文说明。
标准封面
三、标准的分类
标准可依据使用范围、成熟程度、标准内容和法律效力进行分类。
依据使用范围标准可划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团体标准。其中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制定发布的标准;区域标准是指由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由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等制定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等发布的标准,我国国标一般以“GB”开头;行业标准是指由由行业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常见的包括建工(JG)、铁路(TB)、交通(JTG)、电力(DL)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其适用范围仅局限于当地;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通过供该企业使用的标准;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国内多数为各类协会发布的标准。
依据标准内容,标准可划分为:基础标准、术语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数据待定标准等。
依据成熟程度,标准可划分为: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以及草案标准。
依据法律效力,标准可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T)以及指导性技术文件(Z)。其中强制性标准是指为保障人体的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如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不强制厂商和用户采用,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他们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保鲜冰箱标准、洗衣机烘干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四、标准的检索
标准的检索途径包括:标准号检索、标准名称检索、关键词检索以及标准分类号检索。其中多数人对标准分类号注意甚少,其位于标准封面的左上角,分类号分类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和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在上述四类检索方法中,使用最多的检索方法为关键词检索,对于该方法要注意以下两点:(1)关键词应选择规范用词,避免俗称,如“水泥”不要检索“洋灰”;(2)主题词的内涵与外延应适当,如“水泥”可外延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综上所述,只有对标准的定义、特征、构成要素、分类以及检索方法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够在标准变更、标准应用过程中快速抓住重点,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