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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小课堂团体标准常见知识问答1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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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发布,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类,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年12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号),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做了进一步明确。

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适用范围等均与政府标准不同。为方便大家理解,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整理了团体标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比,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属于市场标准,其推广与应用由社会团体自行负责。

二、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哪里?

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三、团体标准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1)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等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全文或主要技术内容。

■社会团体应当自我声明其公开的团体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

(2)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团体标准工作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团体标准是针对复合材料及相关领域开展标准自主制定发布,供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服务复合材料及相关产业。

目前,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已经制订发布团体标准18项,立项在编标准9项,其中不乏复合材料行业首次立项、发布的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为复合材料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引领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并结合市场需求提出立项申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征集通知),加快推进复合材料行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国内复合材料及相关产业标准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部供稿,事务部审核)

原标题:《《团标小课堂》团体标准常见知识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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