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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8 19:17:00

年9月28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交易平台数据存证规范》(T/CGCC68-)、《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交易用户准入资格评价规范》(T/CGCC69-)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异常事件监测规范》(T/CGCC70-)三项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公布。

这三项团体标准是由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江西省联交运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南方小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陆羽国际茶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交易平台数据存证规范》(T/CGCC68-)适用于为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可信交易而对交易平台电子数据进行的存证工作。目前,交易平台数据的存证普遍采取自行存储或同时上报至监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来备案存储部分关键数据的方式,但由于缺少标准规范,造成数据存证不规范、格式不统一,监管难度大,可信度不足。该标准确立了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数据存证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存证数据、存证平台、存证过程、存证数据查询等相关要求,满足了可信的交易数据安全、完整、可靠、防篡改、防抵赖、可追溯的要求。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交易用户准入资格评价规范》(T/CGCC69-)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用户申请入市时,利用电子评价系统对交易用户准入资格进行的智能化辅助评价,也适用于对已入市交易用户进行的重新评价。目前,国内外在交易用户准入资格评价方面尤其是智能化评价方面的标准尚属空白,准入资格把关不严,让履约能力不足、信用存在问题、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等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极易产生交易、交收违约从而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本标准给出了交易用户准入资格评价指标的分类,描述了评价工作机制,规定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评价方式与方法、评价结果等相关要求,有效解决交易用户主体查验难、查验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等问题,为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用户准入资格的智能评价提供了可遵循的标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异常事件监测规范》(T/CGCC70-)适用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过程中不易发现的隐性异常事件监测的程序设计、开发和应用。大宗商品交易具有交易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交易风险大、影响辐射广等特点,交易风险往往对交易参与主体和市场造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该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异常事件监测的总体要求,以及异常监测参数、异常强度、异常事件的监测与判定、监测日志、异常事件的人工复查、数据保密管理等内容,给出了异常事件的类型及异常指标,为采取有效方法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对异常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从而提高交易平台的风险防范、识别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交易参与各方和交易平台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规范和稳定提供规范支撑。此次公布的三项团体标准是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与服务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课题研究过程中编制完成,有效填补了大宗商品电子商务行业在交易服务与监管服务方面的标准空白,为项目研发与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应用示范单位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提升行业整体安全和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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