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引言
我国是饲料资源短缺的国家,蛋白质饲料长期依赖进口,成为制约我国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我国也是养殖大国,肉、蛋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动物粪便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随着动物营养研究的深入,特别是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的发展,在合理添加氨基酸和酶制剂的前提下,配合饲料中粗蛋白和磷的水平可以显著降低。为推动饲料行业科技进步,减少饲料原料消耗,降低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本标准对粗蛋白质、总磷在常规只设定下限值的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值。
考虑到检测方法的适用性,本标准对动物生长所需的能量、矿物元素和维生素等营养素指标未涉及,相关方在使用本标准时要特别注意。
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瘦肉型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饲料标签
GB饲料卫生标准
GB/T.1饲料采样
GB/T饲料中色氨酸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
GB/T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2饲料中蛋氨酸羟基类似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与性状
无霉变、结块,无异嗅。
3.2水分
不高于14.0%。
3.3混合均匀度
产品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应不大于10%。
3.4营养成分指标
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主要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
3.5卫生指标
应符合GB的规定。
4采样
按GB/T.1规定执行。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目测、鼻嗅进行检验。
5.2水分
按GB/T规定执行。
5.3混合均匀度
按GB/T规定执行。
5.4粗蛋白质
按GB/T规定执行。
5.5赖氨酸
按GB/T规定执行。
5.6蛋氨酸
蛋氨酸按GB/T规定执行,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及其盐按GB/T.2规定执行。
5.7苏氨酸
按GB/T规定执行。
5.8色氨酸
按GB/T规定执行。
5.9缬氨酸
按GB/T规定执行。
5.10粗纤维
按GB/T规定执行。
5.11粗灰分
按GB/T规定执行。
5.12钙
按GB/T规定执行。
5.13总磷
按GB/T规定执行。
5.14氯化钠
按GB/T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t。
6.2出厂检验
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饲料行*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6.4.1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6.4.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一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4.3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规定执行(卫生指标除外)。
6.4.4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签
按GB规定执行。
7.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无害、防潮。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日晒、防雨淋。
7.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有害物品混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