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孙燕明
11月25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益生菌食品》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益生菌及益生菌食品进行了定义、分类,并对生产技术、质量控制和运输贮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促进益生菌食品消费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总工程师李宇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标准》要求使用的益生菌菌种应符合卫生管理部门颁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益生菌普通食品不能进行保健功能的宣传。在符合这两个名单要求的基础之上,该《标准》对菌株的来源、保存鉴定、保质期内产品中的活菌数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在现行法规框架内,进一步规范益生菌在普通食品中的应用。
即食型食品活菌总数不得少于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益生菌食品种类繁多,既有添加了活菌而且其相当数量在保质期内仍然存活的产品,也有添加了活菌但不能保证其销售时继续存活的产品,还有一些产品则添加了不再存活的益生菌。
这些产品从一定视角来说都可能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是否都可以被称为益生菌食品呢?对此,李宇解释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益生菌的定义,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当摄入一定数量时,会对人体健康有益,因此,只有当食品中存在活的益生菌,并且在保质期内保证足够活菌数量的产品才能被称为益生菌食品。
益生菌食品是从需要冷藏的液体食品发展而来的,这类食品更容易保证益生菌存活,例如饮料、酸奶等食品。随着益生菌生产技术的提高,可以在更多条件下保证益生菌存活,益生菌食品也逐步扩展到半固态和固态等品类。
记者注意到,新发布的《标准》明确规定,在保质期内,即食型益生菌食品的益生菌活菌总数须≥CFU/g,而加工用益生菌食品应能满足终端产品活菌数量的要求。
李宇强调,益生菌原料必须具备四大核心要素:一是需要明确菌株号和分离来源;二是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保藏和安全性评价;三是需要经过全基因组测序且有相关科学文献支持;四是需要有进行人体或临床试验研究的科学文献支持其正面评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研究员吴崇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益生菌执行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固体饮料》《饮料》等。这些标准对菌种种类、生产规范等进行了规定,但是对益生菌的活菌数量没有具体规定,或仅规定标示活菌型的乳酸菌饮料产品乳酸菌数应≥万CFU/g,但乳酸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益生菌概念。此次《标准》的发布不仅完善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与规范体系,又在法规框架内为益生菌食品生产和差异化创新提供了指导依据。
亟待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菌种
今年10月2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征求意见稿)。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及亚种共计3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及亚种共计13个,并对菌种名称进行了规范。
吴崇明表示,益生菌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人体中原本就存在的菌种,如乳酸杆菌、双歧杆菌等;一类是人体中不存在,但医学研究表明,补充这类特定菌种有益人体健康,如地衣芽孢杆菌、枯草杆菌等。
近年来,我国益生菌行业处于快速上升阶段,消费需求持续扩大。截至年,我国益生菌市场规模达到亿元,预计今年将突破亿元。其中,发酵乳产品占益生菌市场规模的70%以上。
“我国益生菌食品企业大多采用海外原料企业的菌种。”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鹤松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国外知名企业的品牌价值及市场推广投入较大,获得了消费者更多的信任。而我国有江苏微康生物、北京科拓恒通、河北一然生物、上海润盈生物4家年产值在千万元规模以上的企业。
王鹤松建议,目前,益生菌企业应加大科研投入,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菌种,提高附加价值,使消费者增强对国产益生菌原料的信心。虽然我国学术界对益生菌活菌研究已高度重视,但是对于死菌和乳酸菌代谢物质的研究还需要加大投入。
吴崇明则强调,目前,益生菌食品存在品类界限模糊、缺少标准规范、品牌认知度低、同质化严重等问题。近年来,虽然有大量益生菌新产品上市,但很多产品所添加的菌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益生菌,大多为益生菌的增殖辅助物质,无法产生相应的效果。某些益生菌食品中还存在掺杂使假现象,比如在菌粉中加入外表相似的粉末、菌液中加入死菌、活菌数目不达标等。吴崇明建议,消费者选购益生菌食品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