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东大公路联络道改建工程,
浦东新区大团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啦!
征收土地的范围是哪些?
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什么?
快来看看吧~
沪〔浦〕征地补告[]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大团镇、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十四组、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十五组、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四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金园村九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金园村七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二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六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十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四组、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一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团西村九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团西村十二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二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三组、浦东新区大团镇园艺村五组、浦东新区大团镇赵桥村二十三组、浦东新区大团镇赵桥村十八组、浦东新区大团镇赵桥村十六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8平方米、建设用地.9平方米、未利用地.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土资综规〔〕号)执行,标准为大团镇农用地75.1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5.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沪规土资综规[]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沪规土资综规〔〕号)执行,标准为大团镇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年9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年8月2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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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