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星期一
农历十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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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这些事项禁止!近日,省教育厅梳理制定并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25个“不得”和20个“严禁”共计45个禁止性事项,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办学资质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3.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4.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5.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培训时间
6.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7.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8.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培训对象
9.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10.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教师聘用
1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12.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13.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培训内容
14.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15.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16.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