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综合保税区作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个。其中,综合保税区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出口加工区1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约平方公里。为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兴业态发展情况,海关总署印发了《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年版)》。
总体要求
为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必须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引进适合入区的项目,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区,禁止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基本*策
1
税收*策
1.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税。
2.入区退税。
3.选择性征税。
4.跨境电商进口税*。
2
贸易管制*策
1.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2.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
3
保税监管*策
1.不设存储期限。
2.入区保税。
3.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4.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4
外汇*策
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综合保税区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
1
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可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2
区内实施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3
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4
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5
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6
区内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
7
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