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内外日益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小企业在经营和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的市场风险等问题。
为了帮助我国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平稳经营,年7月1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T/CASMES19-团体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以下称《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正式开始施行。
在《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中,正式确立了我国中小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总体性原则和工作方法,并严格规定了相关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旨在有效地促进并指导我国中小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识别并预防合规相关风险、建设自己的合规文化和合规体系。《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共分为9章,在人员设置、管理模式等合规管理方面做了阐释和说明,其中第六章机构设置和职责配制、第七章合规风险识别与防范、第八章合规风险应对方法和持续改进以及第九章合规文化建设为本标准的重点内容,本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搭建的要素、规范和要求等提供了指引和评价准则。
首先,《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坚持确保全面性,表明企业的合规管理应当贯彻体系建设、实施、运行监测、维护以及持续改进这一完整的闭环过程,另外也包括企业工作成员参与、企业各领域全方位覆盖等。严格规定了企业的机制、人员以及经营业务等多个方面坚持合规管理和建设。其次,《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尊重差异性,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另外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设置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权重;并根据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确定更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第三,《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明确了唯一性,这一条指的是对于每一项评价内容和指标确定明确清晰的评价标准,作出一致性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比性。
最后,《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坚持发挥指引性,将查找缺陷与合规价值观引领相结合,使企业合规评价结果既能反映出中小企业在合规管理中取得的成效和现存的问题,又能引导中小微企业树立起良好健康的合规价值观,并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除《中小微企业合规标准》外,还有更多相关标准和文件指导我国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在年3月18日,人社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将企业合规师纳入《职业分类大典》,并将企业合规师认定为我国第四批新职业之一,确立了企业合规师为我国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服务的职能。
在此基础上,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的要求,年11月25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正式发布了《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该标准作为全国首个企业合规相关的标准,有效填补了国内在此领域的空白。
依据《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于年4月9日正式举办了首届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为企业合规工作提供了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人才候补。考试的报名条件等信息可于企业合规师考试网查询。